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落实

www.jseca.org.cn   2016-11-17 15:07:05  
摘要: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工程,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明确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建设目标。从市场规模、普及应用、产业水平、配套支撑、管理服务等方面推进“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建设。争取到2017年,全省实现网络销售额突破12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40% ;实现跨境电子商务500亿美元,占外贸出口比重达0% ;全省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85%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技术及产业化水平保持全国领先;模式创新能力持续增强,配套支撑服务进一步完善,各项主要发展指标和管理服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产业规模

  ()大力培育电子商务企业。支持现有优势第三方电商平台进一步做强做大;推动一批行业电商平台转型发展,在商品和服务交易领域培育50个左右省级重点第三方电商平台。加大电商企业培育力度,培育100家省级重点电商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尽快制订省重点电商平台、企业的评定办法,落实政策措施,通过重点企业的培育,示范带动全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推进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结合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趋势,在加快日用工业品网上销售的同时,推进生产资料、大宗农产品、农村市场和服务产品等领域电子商务项目建设。按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要求,颁布电子商务领域投资指导目录,明确政策导向。建立电子商务领域项目库,做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和服务,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电子商务领域,增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后劲。

  ()有序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结合各地产业特色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订出台《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指导意见》,根据电子商务园区、网商园和电子商务楼宇的场地规模、服务功能、入驻企业及相关经济指标,建立健全电商产业基地的评价体系和等级评定标准,并落实相应的财政、税收、用地和规划管理等支持政策,有序引导电商产业基地及通信、物流、培训等配套设施建设,使之成为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要阵地和载体。

  三、全面提高电子商务应用范围和水平

  ()加快建立浙货网络营销体系。深入实施“电子商务拓市场工程”,充分发挥我省电子商务平台优势,建立全方位的浙货网络销售体系。结合农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特点,逐步建立农特产品网上促销和团购体系;结合产业集群和专业批发市场,建立工业品网上批发和分销体系;结合品牌商品培育,建立品牌商品网络零售体系。要全面掌握区域内企业的网络销售情况,对尚未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要积极进行宣传和指导。

  ()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从电商平台、经营主体、仓储物流、快递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入手,构建跨境电商业务体系;逐步建立适应电子商务模式的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积极推动浙江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将产品和服务销往境外消费者或零售终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浙江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充分考虑出口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探索海外仓等贸易主体建设,规避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风险。建立和完善海外商品通过电子商务进入我省市场的报关、报检和纳税等工作机制,规范发展海外电商代购业务。

  ()进一步促进居民网上消费。发挥网络商品种类齐全、价格实惠、购物便捷等现有优势,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服务,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网络消费。已经建成使用的城市住宅区、大专院校要把快递投送服务网点建设作为便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制订相应的建设计划予以推进。新建居民社区、大专院校应将投递服务点作为基础设施纳入规划范围。鼓励社区、大专院校、商务楼宇设置快递智能投递设施,支持物业管理提供代收业务。探索在大中城市建设网货展示和体验中心,并逐步向中小城镇延伸。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在城郊和主要行政村建设1万个以上电子商务服务点,完善农村配送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网络消费环境,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网络消费比重。

  ()扎实推进网上网下市场互动发展。遵循产业集群、商品交易市场和传统零售业等实体市场发展的固有规律,探索发展各类电子商务经营模式,有序推进专业市场发展电子商务。充分发挥商品交易市场在商品资源、物流资源优势和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优势,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与电子商务平台的互动发展;鼓励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网商园、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等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行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加快推进产业集群的电子商务应用,针对生产同类商品中小企业集聚的特点,建设面向产业集群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进传统百货、超市、便利店等零售业与电子商务的互动发展,充分发挥实体店良好的用户体验等优势,探索发展网货体验店、提货点、配送站和服务中心等业态,逐步推进电子商务和实体商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全面普及经济各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在扩大商品网上交易的同时,加快推进商务服务、生活服务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按照第三方电商平台带动行业应用的思路,由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在金融、物流、法律、培训、科技、人力资源、出版、文化、医疗、旅游、房产、票务、社区、政府采购等领域确定12个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重点培育,引导行业内更多企业入驻。根据行业特点,研究提出各行业的电子商务普及目标和计划,普及经济各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

  ()不断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扩大电商交易范围。支持电商平台进行数据挖掘,加强对平台数据的监测和分析,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参考。探索电子商务领域商流和资金流的对接,延伸电商平台的金融服务功能。探索易货交易、网络预售等电商新模式。推进电子商务由商品交易向集商品交易、数据分析和金融服务为一体的现代综合经济活动发展。

  四、完善电子商务支撑和服务体系

  (十一)加强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制订出台《浙江省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加快基础通信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广电有线网络建设,推动“三网融合”,构建覆盖城乡、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宽带接入网。全面推进光纤进村、到楼、入户;实现政府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已建住宅区光纤到户改造,实现新建小区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宽带互联网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普及研发、采购、制造、营销和管理领域信息技术应用。整合物流资源,合理规划和布局物流基础设施,提升第三方物流、快递等经营水平,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鼓励银行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创新支付手段,加强支付安全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支付企业申请第三方支付机构牌照;鼓励有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境外扩展业务,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支付体系。

  (十二)加强电子商务关键技术的研发。制订《浙江省电子商务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导目录》,引导电商技术服务企业在电子商务云平台、大数据、移动互联、融合通讯、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电商支撑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商技术行业和国家标准。积极引进一批国际先进电商技术,并做好吸收消化再创新,不断增强电商技术基础保障。支持大企业电子商务与企业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推动企业从采购、研发、制造直至旧产品回收的供应链电子商务发展。

  (十三)保障电子商务系统运营安全。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建立符合要求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电商平台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等级保护制度措施。指导电子商务企业加大安全技术防范技术研发力度;落实违法有害信息封堵过滤、用户注册认证和上网日志留存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监管,提升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十四)建立电商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按照浙政办〔2012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电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同时,坚持理论和实际操作并重的原则,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健全电商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制订出台《浙江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方案》,确定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通过大专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电商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合作,争取用5年时间,全省普及电子商务知识100万人,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员10万人,培养高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1000人,为我省电子商务新一轮快速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十五)合力构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电商软件开发、网店建设、仓储管理、营销推广、售后服务和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业。制订出台《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围绕电商服务相关业务,有效整合相关资源,做好与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的业务对接,建设全省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各地结合产业特色和电商业务需求,推进区域性电商服务体系建设,为辖区内广大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完善电子商务产业政策体系

  (十六)加大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自2013年起,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省级财政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电商人才培训、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及电商模式创新;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现已明确的有关电子商务税收支持政策,鼓励个人网商向个体工商户或电商企业转型。

  (十七)落实土地金融等资源要素保障。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给予资源要素保障。对国家和省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各地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在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实施加层改造,适当提高容积率。全面落实浙政发〔201224号文件有关金融支持政策,制订出台《浙江省金融领域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广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集风险投资、银行信贷、债券融资、上市扶持、融资担保、保险合作等内容的多层次电商金融服务,强化对电子商务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服务。

  (十八)便利电子商务市场准入。方便电商企业登记注册,认真落实“电子商务”、“网店”名称使用、注册资本分期缴纳、“一址多照”等扶持政策。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有关网上交易行政许可事项,已经设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对电子商务领域现有的行政许可或备案项目,要按照电子商务特征,改进和完善许可或备案的操作流程。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的第三方电商平台项目建设,规范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第三方电商平台的服务收费。完善大宗商品网上现货交易管理。对药品、出版物、烟草、食盐等特殊监管商品和专卖商品,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禁止网上交易的商品以外,应鼓励进行网上销售。

  (十九)推进电子商务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鼓励外资依法投资电子商务项目;支持我省电商平台向境外拓展业务;支持浙江企业在境外设立电子商务配送和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电子商务软件等技术,支持符合条件的申报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海外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外国专家的有关政策。支持举办国际性的电商展会和交流活动,推进国际交流合作,提升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六、积极营造良好的电商发展环境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认识电子商务的战略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化工作督查和考核。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成员单位抓好电子商务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全面理顺电子商务管理机制,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制订出台对应的政策措施;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电子商务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合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二十一)进一步夯实电子商务工作基础。加强电商统计工作,由典型企业统计入手,逐步建立全行业统计工作机制。尽快制订《浙江省电子商务统计核算方案》,将电子商务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统计范畴。加快电商领域标准化建设,在地方性标准立项中对电子商务予以倾斜,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开展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立法前期研究,推进电子商务地方立法。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统计、标准制订、人才培训、等级认证及行业自律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二)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各级商务、公安、工商、质监、价格、知识产权、通信管理、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网上交易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行为的监管,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严厉打击依托网络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和价格欺诈等行为。加快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广商品条码应用,从源头防止问题产品进入电商交易环节。探索以组织机构代码为核心的电商实名认证制度,搭建以商品条码物品编码管理为基础的质量追溯平台,推动电商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及时处理各类消费纠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电商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信息,电商平台不得利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电商企业的商业机密,除履行法定统计职责外,有关部门不得随意要求电商平台报送数据;涉及司法、行政办案取证的,应严格依法开展相关信息的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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