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 电子商务财政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www.jseca.org.cn   2018-03-26 09:49:28  
摘要:各有关企业: 为了优化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支持和培育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16〕13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度电子商务财政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扶持对象 依法在嘉善县注册的各级组织(包含企业法人、行政村、社团法人或其他组织机...
各有关企业:
为了优化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支持和培育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16〕13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度电子商务财政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扶持对象
依法在嘉善县注册的各级组织(包含企业法人、行政村、社团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等),执行电子商务相关行业标准,诚信经营,并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统计工作。
二、政策扶持标准和相关要求
(一)支持电子商务主体培育
1.鼓励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企业发展,对在我县注册纳税的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企业房租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15〕117号)第二条相关内容执行。
扶持标准:对在我县注册纳税的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企业房租进行补贴,首年按租金15元/ 平方米/月、建筑面积50 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次年以年度纳税10万元为基数,按租金25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100 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年的房租补贴,如实际年度纳税额高于上述基数,按税收每增长10%增加10平方米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00 平方米补助面积;第三年起,税收同比增长15%以上,按租金25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100 平方米的标准再给予一年房租补贴。如实际产生租金、建筑面积低于补助标准则按实计算,当年度的补助面积不得超过企业实际租赁面积。
申报材料: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网站的截图;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须注明租赁面积)、租金交纳凭证、承诺书等;申报第二年第三年的房租补贴的企业,须加附纳税凭证复印件。
2.从2016年起三年内,每年重点培育一批从事B2B电商业务的企业。实行竞争申报机制,对列入名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
扶持标准:依据年度网络销售额第三方提供的B2B电商企业业绩排名,兼顾行业领先和业绩领先,每年扶持一批企业,三年扶持三十家企业。
申报材料: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年度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服务企业的后台信息截图;承诺书等。
3.电子商务产业园内电商企业年纳税总额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产业园运营方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扶持标准:经县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专业园区。
申报材料: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园区内电商企业基本情况、园区建设和项目运行情况等);园区内电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相关认定文件;承诺书等。
(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4.支持县、镇两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经验收认定,按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年度考核认定运作规范的,每年给予实际运营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扶持标准:县级平台须经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认定;镇级平台须经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认定;“实际投资额”主要包括建立平台所需的软件、硬件、系统集成、运行维护及必要的固定资产等投资;“实际运营费用”主要包括宣传广告、场地租赁、快递物流等费用。
申报材料: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公共服务中心验收证明材料;平台所建网站的截图;平台建设费用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服务中心举办活动内容介绍及照片;承诺书。
5.支持专业特色电商平台建设。重点扶持一批由行业协会(商会)或龙头企业建立的自营电商平台,有实际年交易量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扶持标准:行业平台既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的服务性平台,也包括连接整个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经营性平台。
申报材料: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平台建设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行业或企业网站截图;龙头企业须提供企业销售额在全县排名靠前的证明材料;承诺书。
(三)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6.鼓励村级组织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每年扶持一批行政村进行重点培育,分别给予村级组织20万元专项补助。
扶持标准:行政村须拥有固定场所的电子商务运行机构、配备从事电子商务专业人员、帮助所辖区内利用电子商务推广产品且业绩良好等。
申报材料: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行政村电商情况介绍(含行政村的基本情况、行政村内电商平台及从业人员情况、网络销售情况等);辖区内电商平台的截图;承诺书等。
7.每年认定一批运作规范的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给予实际运营费用(含宣传广告、场地租赁、青年创业、快递物流等)5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运营主体,给予 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扶持标准: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须经县商务局认定;省级示范基地须经省商务厅认定;运营费用不包括人工报酬。
申报材料: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情况介绍(含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电商情况介绍等);运营费用合同、发票、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的相关文件;承诺书等。
(四)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8.从2016年起三年内,每年重点培育10家左右的企业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实行竞争申报机制,对列入名录的企业,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上发生的年费、前期铺底费用等给予2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
扶持标准:按照当年度发生的跨境电商业务销售量,从高到低扶持一批企业,三年扶持30家企业。
申报材料: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上发生的年费、前期铺底费用的支付凭证、发票;当年度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销售凭证;承诺书。
9.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国际快递物流费用超50万元的,给予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国际物流费用发票、付款          凭证;承诺书。
10.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储设施,给予建设费或租金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享受不超过三年。
申报材料: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海外设立海外仓的需要提供境外投资许可证书;租赁的需要租赁合同;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和发票;承诺书。
(五)支持电子商务配套服务
11. 对为电商企业提供专业培训的机构,按实际培训费给予50%的补助,年补助限额15万元。
扶持标准:在我县注册的专业培训机构。
申报材料: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电商培训情况介绍(含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电商培训项目情况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训项目通知、培训费用发票、付款凭证、培训人员签到表等相关材料;承诺书等。
本实施细则由县商务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对涉及封闭运行的区域不享受上述政策,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对带动全县稳增促调有重大意义的电商企业和项目,专题研究相关支持措施。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群体事件、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度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 3 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有关企业将申报材料上报嘉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5305736083 18058610026
联 系 人:卢萍  王丽苹
附件:1.2017年度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承诺书         












2017年度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扶持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主要内容:




申请补助
(奖励)
资金依据 申请补助
(奖励)
资金(万元)
镇(街道)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镇(街道)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是否位于特定区域(注)

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会审意见(具体内容):


会审人员签名(部门):


申报受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特定区域包括中荷产业园(惠民(开发区)街道),归谷园区(罗星街道)、东方兴业城(魏塘街道)。


附件2


承诺书


本公司特此声明申报材料所列内容均属实、可靠。若出现任何问题,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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